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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注冊攀附他人商譽得不償失!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2/4/2 8:47:39 瀏覽量: 濟寧商標注冊攀附他人商譽得不償失!
“在案證據(jù)表明,上訴人實施的被訴行為不僅構成商標侵權,還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須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30萬元。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伴隨法槌的落下,一起備受關注的涉“抖音”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迎來終審判決。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視界公司)向法院主張福州天祐心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天祐心易公司)等在宣傳推廣經(jīng)營中使用“JoyTok趣抖音”“JoyTok趣抖音短視頻項目”文字及相關圖形標識等行為,不僅涉嫌侵犯了自己就“趣抖音”“抖音”及其圖形商標(下稱權利商標)所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該案歷經(jīng)一審和上訴等程序,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于近日作出上述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攀附他人平臺被訴 抖音系字節(jié)跳動公司打造的短視頻平臺。自2016年9月上線后,該平臺經(jīng)歷了幾段爆發(fā)式增長,成為業(yè)內增速最快的短視頻應用之一。在權利商標核準注冊后,字節(jié)跳動公司將該系列商標授權微播視界公司使用,并授權其可以以自身名義對侵犯上述商標權的行為進行維權。 2020年12月,微播視界公司發(fā)現(xiàn)市場上有兩家公司在推廣一款名為“JoyTok趣抖音”的APP(下稱被訴APP),其中一家是天祐心易公司,其在運營的“智合時代”微信公眾號中發(fā)布了《JoyTok趣抖音短視頻項目介紹》等多篇文章,對被訴APP進行宣傳推廣;另一家公司名叫福州智合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合時代公司),其員工在對軟件進行宣稱時,稱其與字節(jié)跳動公司和抖音產(chǎn)品有關聯(lián)關系;诖,微播視界公司認為,兩家公司的相關行為不僅涉嫌構成商標侵權,還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隨后,微播視界公司將兩家公司起訴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 天祐心易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其經(jīng)營范圍包括文化、藝術活動策劃等,智合時代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經(jīng)營范圍為軟件開發(fā)、網(wǎng)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fā)以及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fā)等。兩家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吳某。 對于微播視界公司提起的此次訴訟,福州中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時代公司的被訴行為既構成商標侵權,又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時代公司不服,上訴至福建高院,其主要上訴理由如下:首先,一審法院認定的微播視界公司主張兩家公司對被訴APP相關宣傳及推廣行為不屬實。被訴APP的運行商業(yè)模式是建立在區(qū)塊鏈技術運用基礎上進行的,由用戶對該軟件進行相應推廣并以此計算用戶與用戶之間形成的關聯(lián),兩家公司只是“趣抖音APP”的用戶之一,并不是被訴APP的所有者、開發(fā)者,微播視界公司應向趣抖音的相關權利人主張權利,不應向天祐心易公司等主張權利。其次,相關文章轉載、閱讀、評論量均很低,影響微小,未產(chǎn)生實際損失或獲利。微播視界公司一審提交證據(jù)證明訟爭商標授權許可使用費為0元,故事實上并無損失,其要求賠償缺乏事實依據(jù)等。 福建高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上述二審判決,駁回了兩家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 誠信經(jīng)營避免侵權 因涉案抖音短視頻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該案自起訴階段就受到了較高關注。那么,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什么?二審法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的主要理由又是什么? 對此,該案二審主審法官曹慧敏在接受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結合案件查明的事實,該案二審爭議焦點為:一審法院認證是否有誤;天祐心易公司、智合時代公司是否實施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兩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否恰當?shù)取?/p> 在一審法院認證是否有誤這一焦點問題上,曹慧敏介紹,根據(jù)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時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的情況以及二者的涉案行為等,可以認定二者系關聯(lián)公司,其行為可一并審查分析。根據(jù)二者在微信公眾號上、辦公經(jīng)營場所內等宣傳推廣的相關行為和內容,結合兩家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該APP另有實際經(jīng)營者等情況,可以認定兩公司存在共同宣傳、推廣和經(jīng)營被訴APP的行為。 在兩家公司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這一問題上,她表示,涉案“抖音”“趣抖音”等權利商標,特別是“抖音”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時代公司在宣傳推廣經(jīng)營中使用了“JoyTok趣抖音”“JoyTok趣抖音短視頻項目”文字及相關圖形標識,其中在“JoyTok趣抖音”“JoyTok趣抖音短視頻項目”中發(fā)揮識別作用的主要部分為“抖音”“趣抖音”,分別與涉案權利商標相同,“趣抖音”亦與“抖音”商標近似;被訴圖形標識與權利圖形商標皆為方形內含音符圖形的圖標,且該圖形標識與“JoyTok趣抖音”聯(lián)合使用,亦運用于短視頻APP中,系在相同或近似產(chǎn)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標識,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 那么,認定兩家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理由是什么?曹慧敏介紹,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時代公司在宣傳推廣經(jīng)營中,宣稱被訴APP與字節(jié)跳動公司和抖音產(chǎn)品有關聯(lián)關系,該行為意在借助涉案權利商標及“抖音APP”強大的市場影響力,攀附其知名度,容易導致消費者產(chǎn)生不當聯(lián)想,誤認為被訴APP與“抖音APP”存在特定聯(lián)系,從而不當攫取本該屬于權利人的商業(yè)利益,故認定兩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年來短視頻行業(yè)迅猛發(fā)展,深刻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消費娛樂習慣。但研發(fā)、宣傳、推廣和經(jīng)營新的短視頻APP,不應以侵犯在先短視頻APP相關商標、攀附其知名度甚至宣傳與之有關聯(lián)關系、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不當聯(lián)想為前提,而應嚴格遵守誠實守信等原則,通過提高服務水平、用戶體驗以及差異化競爭等拓展市場!辈芑勖籼嵝训健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pu-sa.com/content/?565.html 相關文章 |